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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指引
 展商服务
 
 

1、请向信亚公司索取参展申请表,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传真回信亚公司。

2、贵司须于申请展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的50%作为定金电汇或交至信亚公司, 余款须于2008年12月25日前付清;

3、2009年1月12日以后报名的客户须在合同签订日起3天内支付全款。如贵司未按期支付相关之参展费用,大会将有权力不保留贵司所预订之展台;

4、若非组织单位原因延期或取消展会,参展企业于2008年12月15日前中途退展的,参展费用只可顺延至第二年展会使用,如参展企业于2008年12月15日后退展的,所付费用将不予退还。

备注:

* 参展申请原则:“先申请,先付款,先分配”;

* 为保证展览会整体形象,组织单位保留最终调整展台位置的权力;展会解释权归组织单位所有。